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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报!大冶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办案团队获殊荣

        【字号:      时间:2023-01-17      

           本网讯(通讯员王文霞)近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为全省检察机关“素能提升年”活动暨办理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贡献突出检察人员记功嘉奖,并通报表扬2022年度优秀办案团队(工作团队)和优秀办案检察官(检察人员),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获优秀办案团队受通报表扬

        2022年,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着重加强对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依法纠正各种违法现象,确保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办案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助力法治营商环境

        2021年7月,该部在主动监督中了解到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某因犯虚开发票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由于徐某某公司在大冶,十年前全家户口已经迁往武汉市,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于业务和生活需要,经常要在大冶和武汉之间往返。

        为了让涉市场主体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制约因素,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经过到徐某某所在企业和其居住地实地调查,认为徐某某往返武汉和大冶之间是为了正常生活所需和外出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社区矫正法等相关规定。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后,依法向大冶市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




        2021年10月,大冶市司法局经请示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后,批准徐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徐某某外出活动期间,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大冶市司法局加强对徐某某的教育管理措施,保证社区矫正效果。据了解,徐某某外出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通过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特别是2022年,公司生产全面恢复正常,技术和市场不断优化提升,还向工信部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产品远销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西、河南、安徽等地,预计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9亿元,税收1300万元,新增就业岗位100余个。




        通过此次监督,既维护执法司法权威又体现人性关怀,同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真正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该案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并上报最高检。

        抓细抓实监所检察监管工作,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为切实做好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工作,该部始终把维护监管安全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履行监所检察监管职责,通过监控视频,安排专人查看大冶市看守所每个监号的监管和疫情防护落实等情况,同时,积极采用视频、信息联网、电话询问等无接触方式强化检察监督,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针对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形及时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要求监管部门及时整改。




        面对“收监难”“送监难”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未收监收押专项清理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对多次贩卖毒品罪犯邓某某的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依法收监执行,切实维护了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和司法权威。

        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22年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特别是在职务犯罪财产刑专项检察活动中,为认真贯彻最高法、最高检关于联合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专项活动,该部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

        其中职务犯罪罪犯黄某某,于2020年8月11日,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黄某某在服刑期间罚金被执行2.64387万元,剩余17.35613万元未执行到位。经核查,该部于2022年8月19日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监督对黄某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追缴,直至将黄某某二十万罚金全部执行完毕。该财产刑执行案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

        面对此次殊荣,该部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不断改进检察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