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杨运红)8月2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市未保办、市妇联、团市委等群团组织代表和人民监督员代表,以及负有监管职责的卫健、住建、交通等行政部门代表参加,就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听取意见,现场送达检察建议书。听证会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晓斌主持。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对母乳喂养的倡导和“三孩政策”的全面实施,母婴室的需求大幅增加。在公共场所普遍设置母婴室是国家作出的重要便民举措,彰显了对妇女儿童的关爱,满足了人民群众维护女性尊严的期待,是公共场所运营管理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更是城市文明和人文关怀的体现。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市区及乡镇规模较大、人流量较多尤其是母婴可能经常逗留的重要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存在不规范问题。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团垴临时客运站、金牛镇客运站、还地桥镇客运站、保安镇中心客运站共七个较大型公共场所均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母婴室,损害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案件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监督依据、整改建议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在评议后一致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凝聚各方合力,共同促进公共场所母婴室规范化建设,对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该院公益诉讼和未检部门根据相关公共场所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建设、谁管理”原则,分别向住建局、卫健局、交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的标准,尽快完成标准化母婴室建设工作,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维护,提高公共场所母婴服务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场所母婴室规范化建设法律事实、法律依据清楚,各行政单位应从为群众办实事的角度出发,加强监管,确保母婴室得到正常使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人民监督员黄益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