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大冶市公安局存在对违法行为人尹某某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在其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强制隔离戒毒期未满情况下,未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与刑罚执行的衔接不到位的情形。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据此向大冶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查清尹某某是否存在继续吸毒的违法事实,按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同时对近年来已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但未交付执行的案件进行清查,加强和改进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制,建立刑罚执行完毕后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衔接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保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
大冶市公安局答复称,公安机关对尹某某被起诉、刑罚执行、刑满释放情况不知晓,也未收到关于尹某某的判决、执行等情况的通知文书。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对近年来已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但未交付执行的案件进行清查,该局已经安排禁毒大队进行清理。同时,公安局还提出由检察院主导,协调联合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共同商讨建立有效合法的衔接机制,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相互配合管理规范。
为此,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正义分别和公安、法院和司法机关沟通后,四方共同制定了《关于刑事处罚完毕后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衔接机制实施意见》,从统一执法标准,加强部门之间监督、建立衔接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对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之间协助、建立联席会议,加强部门之间联络、开展联合宣传,提升禁毒社会效果入手,进一步加强涉毒违法犯罪工作衔接,规范刑事处罚执行完毕后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有关司法程序,防止应收戒未收戒吸毒人员肇事肇祸,实现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加强法律监督,不仅让我们注意到自身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存在的监管漏洞,同时对规范干警执法起到很大的作用。”大冶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熊定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