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汪佳慧) 酒驾屡教不改后又寻衅滋事,黄梅一男子身犯两罪被判刑。近日,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梅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1年7月某日晚,犯罪嫌疑人陈某独自在出租房吃饭喝酒,饭后,朋友打来电话让去其老家菜地摘菜,陈某欣然前往,于是骑着摩托车就出了门。
在经过一路段时,陈某见前方停着一辆皮卡车,远光灯开着十分刺眼。一时恼火,陈某便下车朝站在车旁的男子骂了几句,没等对方解释完,气愤地向他脸上挥了一拳,随后又打了下车的另一男子两拳。后经鉴定,陈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05.93mg/100ml,两名男子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
经查,此前陈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先后两次被黄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罚款。
该案被移送至黄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且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第133条之一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酒后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控制好情绪,切勿开车上路,毕竟冲动成本太大,不仅危及他人安全,也是对自己的生命财产的不负责任。
(作者:汪佳慧 黄梅县检察院 电话 13657139901 0713-3362359 审核人:分管检察长 曾智 邮编:43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