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李汉虹、吴明武参与公开庭审 李丹摄
本网讯(通讯员 李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一个案件开庭的时间在15分钟左右,与之前参与的普通程序相比,感觉庭审效率提高了很多。”人民监督员李汉虹说:“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的量刑建议等得到了法院和被告人的一致认可。从起诉书中也可以看出,被告人在起诉前便认罪认罚,可见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宣传有一定的效果,这样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值得点赞!”
8月5日,7件适用速裁程序的危险驾驶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汉阳区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邀请人民监督员李汉虹、吴明武旁听,对检察官的出庭活动进行监督。
除参与公开庭审外,汉阳区检察院还多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危险驾驶案件的拟决定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案件质量评查、社区矫正谈话等办案活动。
人民监督员李汉虹参与拟决定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 李丹摄
人民监督员李汉虹参与案件质量评查 李丹摄
“监督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本属性,身为人民监督员,如何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一直是我所思考的。”人民监督员李汉虹说道:“在以往的监督过程中,我们接触了一些不同的罪名,参与了各种办案活动监督。今年在汉阳区检察院的邀请下,我先后参与了危险驾驶案件的公开庭审、拟决定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我看到了同一罪名情节相似的情况下认罪认罚与拒不认罪在程序和量刑上的差异,也通过拟决定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更好地理解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慎捕慎诉的检察办案理念,这让我对今后监督工作的开展有了新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