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倩)为切实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推进诉源治理,2021年3月30日,应随州市曾都区司法局邀请,曾都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宝剑参加了关于叶某某对随州市曾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出的《补评残疾等级不予受理告知书》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公开听证。
1976年12月,叶某某应征入伍现河南省某部队,并于1979年2月19日参加对越自卫还击战,其自称在此次战斗中负伤,因当时国家政策所致未能评定伤残等级。
2021年1月15日,叶某某向随州市曾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其因战负伤,要求补评残疾的申请。
随州市曾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当日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理由如下:一、2018年11月29日,该部队政治工作部出具了叶某某因战负伤的工作函,但是此函是叶某某退役后原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不能作为因战致残评定的档案依据;二、叶某某本人无法提供因战致残的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叶某某不服上述不予受理告知书,于2021年3月15日申请行政复议。
随州市曾都区司法局受理该案后,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介入,曾都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宝剑主动调阅卷宗,通过走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事实情况,查询大量法律法规后认为,该案存在一定瑕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湖北省伤残评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一(一)4条:“因战因公致残的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档案原件及复印件一般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直接从档案保管单位获取”的规定,叶某某的因战致残档案记载应由随州市曾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行从档案保管单位获取。本案中,随州市曾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叶某某本人无法提供因战致残的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为由作出的不予受理补评残疾等级告知书错误。
在公开听证会上,曾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宝剑对本次听证给予充分肯定,表示本次听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双方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并充分阐述理由,同时指出两点:一是要执政为民。申请人年近古稀,过去保家卫国,曾经因战负伤,先不谈能否评残,但参军事实、身上弹痕以及提供的战友和部队证明要先去证实一下,我们的工作就是应该为民服务,要把执法为民放在心里;二是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刚才质证发现,叶某某一案受理与否,退役军人事务局仅仅是纸面上审查,让简单的事陷入不断循环的过程。程序上有合理和合法性,要尽量放开,让合理诉求得到满足,解决受理问题。
通过曾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宝剑的释法说理,被申请人认识到办案中的不足之处,当场表示要重新受理,也打开了申诉人的心结。最后王宝剑副检察长提出了可行的化解方案,促成双方和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避免了程序空转。
加强公开听证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具体举措,也是检察机关提升案件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的有益实践,曾都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始终坚持把公开听证作为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实质性化解的重要方式,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和解,是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有效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