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门市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选任一批听证员。
一
什么是检察听证
检察听证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
二
什么是听证员
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从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的意见,听证员正是受邀履行社会监督职能的热心人士。
三
听证员选任标准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23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强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仲裁委员会除名或者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5.其他不宜担任听证员的情形。
四
听证员职责
1.被选聘的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听证会,有争议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通过听证公正判断,发表意见;
2.参加天门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等活动;
3.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五
听证员履职保障有哪些
1.受邀参加法律诉讼等专项培训,免费获取文件学习资料;
2.受邀参加诉讼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
3.对检察工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4.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扬表彰。
六
报名方式
1.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2.单位推荐。科教文卫、食药环保、质监金融等有关部门文化素养较高、法律认识较强的人员可以由各单位积极予以推荐,单位推荐需取得被推荐人同意。
3.个人自荐。面向社会,符合选聘条件的可以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参加选聘,有单位的要经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同意。
七
选任程序
1.报名要求:单位推荐、个人自荐报名方式需提交以下材料:《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荐(报名)表》,单位推荐人选须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蓝底证件照(3张)。
2.人选考察和资格审查: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查、考察,考察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意见、组织面谈等方式,考察后确定拟任人选。
3.公示:天门市人民检察院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4.任命:公示结束后,对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员,由天门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在门户网站公布听证员名单,并颁发听证员证书。
八
注意事项
1.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后发至天门市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1449134317@qq.com),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
2.经工作人员筛选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民听证员,工作人员将以电话形式与其取得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
3.联系人:刘依莲
联系电话:0728-522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