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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2020年9月中旬,回老家探亲的杨明(化名)骑着摩托车,行至某十字路口时,与侧面开来的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杨明因此身受重伤变成“植物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杨明的妻子余花就治疗费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1年8月法院判决对方需赔偿15万元(截至2020年10月27日医疗费)。但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余花每日以泪洗面,四处寻求帮助。
(检察官上门走访)
2022年8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履职中发现余花家庭情况后,迅速将线索移送至该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干警在调查走访中发现,杨明年近半百,家中十口人。父母年迈无收入,需要赡养。妻子余花身患病症,本身也需要常年服药,又因为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不得不居家全职照料杨明,无法工作挣钱;大儿子刚出社会在外务工,又有自己的妻儿,无力帮衬家庭;而女儿和小儿子又尚且年幼。一家人目前基本没有收入来源,每月靠低保金维系生活。由于杨明前期治疗花费了巨额费用,这让本就困难的家庭又债台高筑,生活雪上加霜。
了解到杨明家庭情况以及经济现状后,咸安区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多次前往余花家中走访慰问,并及时将案件上报咸宁市检察院,申请两级院联合救助,解决杨某某一家燃眉之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近年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通过司法救助,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等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坚决巩固国家脱贫攻坚成果。